各县市区交通局,局直各单位:
现将《黄冈市交通建设招商引资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具体措施一并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一月七日
黄冈市交通建设招商引资管理试行办法
- 第一条为规范招商引资的管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资金投向,本着“只求所在,不求所有”,“有事快干,有水快流”的原则,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事业单位发展,更好地为黄冈经济建设服务,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交通实际,制订本办法。
- 第二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确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项目布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 项目法人明确,各项条件具备;
- 有利于加快交通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
- 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相一致。
- 第三条本办法适应范围为:黄冈市交通行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 第四条交通项目建设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中长期招商引资规划,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排列,建立项目库。招商引资项目的确定应遵循下列程序:
- 各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制定有市场前景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并报市交通局备案;
- 凡招商引资项目要按项目建设要求,备齐全部资料。各县市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局直单位的项目,应上报市交通局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查后列入对外招商引资项目;
- 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由各单位招商引资专班统一接谈,介绍项目情况,提供必要的有关资料,有条件的逐步实行项目网上推介;
- 在项目招商引资过程中,交通招商引资专班要全程跟踪服务,确保工作不失误。
- 第五条招商引资项目,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企事业单位技术改造项目,具体优先项目有:
-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能带动交通行业技术进步的高科技项目;
- 能盘活和发展交通企业的项目;
- 能分流局直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好项目;
- 其他骨干项目。
- 第六条进一步改善交通投资环境,搞好优质服务;凡投资水陆运输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办理手续快捷,交通规费按最低限收取。坚决杜绝“三乱”行为发生。
- 第七条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比照中共黄冈市委办公室文件,黄办发[2002]53号《黄冈市市直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奖惩试行办法》执行。
- 第八条市交通局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及协调交通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三楼,负责招商引资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具体办事机构,联系电话,抽调精明强干的办事人员。
- 第九条本办法实施中的的问题,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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