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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处

黄冈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成立于1985年,全市运管系统下属黄州、团风、红安、麻城、罗田、英山、浠水、蕲春、武穴、黄梅、龙感湖十一个运管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政策法规科、运输管理科、技术综合科、驾驶员培训管理科、基建与审计科、稽查科、安全科10个科室。

黄冈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全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制定全市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并且组织实施;3、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4、负责全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5、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6、负责全市危险货物运输经营;7、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稽查和管理;8、负责组织完成全市防汛抢险救灾等紧急物资的运送;9、负责全市运输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的纠正处理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10、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培训、监督检查;11、指导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包括: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客运经营、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国际道路运输经营和危险货物运输(含非经营性),以及增加道路客运班线,客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从业资格,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载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等,应取得道路运输行政许可。2、根据《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客车经营和车辆租赁、商品车发送、货运代理、客运代办、客货联运、货物包装、仓储理货、货物配载、运输信息服务等运输服务经营的市场准入,以及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车辆等,应取得道路运输行政许可。3、根据《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湖北省机动车维修业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应取得道路运输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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