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冈市港航海事局 |
|
|
联系电话:8662572 |
| 编号 |
行政许可项目 |
申报材料 |
办事程序 |
承诺时限 |
备注 |
| 1 |
港口经营许可 |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填写申请表;
2、经营管理结构的组成及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
4、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书;
5、使用港作船舶的,提交港作船舶的船舶证书;
6、提供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规定要求的培训证明材料。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颁发证书 |
30个工作日 |
|
| 2 |
岸线使用许可证 |
1、港口岸线提交申请书;2、法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由法定机构审定的有关港口岸线地段的五百分之一至二千分之一的地形图;4、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告知的其他有关文件;5、申请港口深水岸线的,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颁发证书 |
|
省交通厅审批 |
| 3 |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
1、申请表;
2、法人代表姓名、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办公地点;
3、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验收报告;
4、负责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的有关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复印件;
6、交通部、省交通厅颁发的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7、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8、消防、环保部门核准意见书。9、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0主要业务人员一览表。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颁发证书 |
30个工作日 |
|
| 4 |
运输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1第一号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颁发证书 |
|
|
| 5 |
船舶进出口港签证 |
海法规[2004]334号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颁发证书 |
当场办理 |
|
| 6 |
船舶进出口港定期签证 |
海法规[2004]335号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颁发证书 |
3个工作日 |
|
| 7 |
水上拖带在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 |
海法规[2004]335号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颁发证书 |
5个工作日 |
|
| 8 |
通航水域使用岸线的安全性许可 |
海法规[2004]335号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颁发证书 |
20个工作日 |
|
| 9 |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许可 |
海法规[2004]335号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颁发证书 |
20个工作日 |
|
| 10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 |
海法规[2004]335号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颁发证书 |
航次申报1个工作日;定期早报3个工作日 |
|
| 11 |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
海法规[2004]335号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颁发证书 |
3个工作日 |
|
| 12 |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许可 |
海法规[2004]335号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颁发证书 |
海法规[2004]335号 |
|
| 13 |
船员适任证书 |
海法规[2004]335号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颁发证书 |
15个工作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