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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交通系统政务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市交通系统政务信息宣传工作,扩大对外宣传,营造良好的交通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交通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目标

(一)县市区交通局、局直行业管理部门每月向市局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每年不少于24条,被上级采用1-2条;宣传报道在《中国交通报》、《湖北日报》、《湖北交通报》、《湖北交通》、《黄冈日报》采用篇数全年累计不少于15篇(龙感湖不少于10篇)。

(二)局直其他单位每年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被上级采用不少于1条,宣传报道被上述报刊采用不少于2篇。

(三)局机关各科室每年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宣传报道被上述报刊采用篇数不少于5篇。

三、考核标准

对照考核目标实行积分制考核:

(一)计分标准

1、基础分:信息宣传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专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内部信息宣传网络健全,计10分,每缺一项扣5分;

2、报送分:各县市区交通局、局直行业管理单位每月向市局报送信息平均不得少于2条,全年报送信息达24条的计50分,每缺一条扣2分,每超过一条加2分;局直其他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全年报送信息达2条的计50分,每缺一条扣25分,每超过一条加3分。

3、采用分:凡被《黄冈交通》采用的信息,每条加5分;被市委《情况简报》、市政府《黄冈政务信息》采用的,每条加8分;被省交通厅《交通政务信息》采用的,每条加10分;被国家交通部《政务信息》、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每条加15分。被《黄冈日报》采用的,每篇加3分;被《湖北交通报》、《湖北交通》采用的,每篇加8分;被《湖北日报》、《中国交通报》采用的,每篇加10分;被《人民日报》采用的,每篇加20分。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撰写稿件被以上报刊杂志采用的,在计分的基础上,另加10分。同一条信息稿件被多部门采用的可累计加分。

(二)扣分标准

1、撰写信息宣传稿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撰写的内容要真实,对事关全局或涉密的信息,应由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对失真信息宣传稿件,发现一例,倒扣10分。对由此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省交通厅、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局的信息约稿、要求上报的综合及调研信息材料,不按时上报的,每件扣5分,经催办仍未上报的,每件扣10分。

3、未完成《湖北交通报》征订任务的,30份以上的每缺1份扣1分,30份以下每缺1份扣2分。

四、考核办法

(一)建立信息宣传稿件报送采用登记制度。市局定专人对各地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报送信息及宣传报道在报刊采用情况进行登记分类。
  (二)实行政务宣传季度通报制度。市局每季度对各地、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信息宣传报送、采用及得分情况分类排名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县市区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通报。

(三)实行年度考核奖惩机制。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2月25日。年度考核总分=基础分+报送分+采用分-扣分。市局根据年度考评积分情况(市局机关各科室单独考核),从达到和超过考核目标的各县市区交通局、局直各单位中按得分情况评选出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若干名给予通报表彰并发给一定奖金。奖励标准为:800元、600元、400元。同时根据个人上报信息及稿件采用情况评选出全市交通系统政务信息宣传先进工作者若干名并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得分排在倒数1至3名的单位,取消当年度市局综合评先资格并在全系统予以通报批评。

(四)市局机关继续执行黄交办[2003]1号文件有关宣传报道奖励政策。每年元月份兑现上年度政务信息宣传奖金并通报。各县市区交通局、局直各单位可参照市局奖励标准执行。

五、附则:

(一)信息统一报送市局办公室,所报送信息必须签名专报,一律用传真或电子文档报送,重要信息24小时内上报,凡以简报形式报送的一概不计分。

(二)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试行。以前与本办法有不一致地方以本办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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