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对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结合市直交通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监督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关心爱护干部,促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立完备科学合理的干部监督管理体系为目标,把对市直交通系统各单位(包括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贯穿于干部选拔、培养、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贯穿于交通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对其遵守国家法律、党纪政纪条规、行使职权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主要负责人的权力行使到哪里,主要负责人的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施到哪里,以保证主要负责人决策正确、作风民主、管理科学、廉洁高效,使之成为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优秀干部。
(二)监督原则
本方案所指主要负责人系市直交通系统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包括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要部门或关键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主要负责人的廉政监督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替一级负责的原则;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施教于先的原则;
三是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以自律为主的原则;
四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五是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原则。
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1、决策监督。即监督主要负责人对大额度资金使用、工程立项、计划投资、干部使用等重要领域的重大问题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走群众路线,重大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避免“暗箱操作”等问题发生。
2、选人用人监督。即监督主要负责人在用人方面是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充分发扬民主,客观公正地选贤任能,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3、财务监督。即监督主要负责人在重大项目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和其他重大经济活动中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制度。尤其是对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严格按照建设管理规定执行;对规费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坐支;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否坚持多环节,多部门把关会签,最后集体讨论决策,按程序拨付使用,不由个人决定大额资金运作。
4、招标投标监督。即监督主要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是否有规避招标,弄虚作假,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5、物资采购监督。即监督主要负责人对工程材料、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是否严格实行招标或集体采购;是否利用职权指定厂家(供应商)、指定价格为个人谋取私利。
6、廉政建设监督。是否按上级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做到“一岗双责”,两手抓,两手硬。
7、廉政行为监督。是否严格执行上级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是否严格按照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办事,严于律已,无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假公济私等违纪行为。
8、政绩监督。即监督主要负责人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是否认真落实上级各项政策,脚踏实地干工作,实事求是创业绩。
三、监督管理办法
(一)强化上级监督
1、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上级党组织与下级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每年至少一次,针对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适时地提醒、告诫、鼓励。
2、建立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和评责评廉制度。每年底,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项目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向上级组织和干部群众报告本人及本班子、本部门、本项目专班工作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自身廉洁自律的情况,接受上级组织的检查考核和群众的公开评议。以督促主要负责人既做到廉政,又做到勤政、优政。
3、加强对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从今年起对局机关、局直单位负有经济责任的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和晋升、调任、转任、退休、辞职等离任前的经济责任进行检查和审计监督。对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实行建设项目阶段审计、年度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4、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原则,及时如实地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5、建立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对长期在管人、管钱、管物重要岗位上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交流。
6、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疏于管理、监督不力致使本单位、本部门或本项目出现严重问题的主要负责人,由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责任追究。
(二)强化内部监督
1、坚持和完善集体议事制度。对“三重一大”(重大建设项目、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开支)实行集体讨论制度,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2、发挥好民主生活会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作用。坚持局直单位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制度,加强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特别是对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认真执行“一把手”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三)强化群众监督
1、推行政务公开。坚持重大事项班子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公开结果;坚持行政人事公开,进一步扩大民主推荐制、公示制、公开选拔制和竞争上岗制的范围;坚持交通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制等,使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执行权、计划权、审批权真正做到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以公开保证监督的落实。
2、发挥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积极拓宽监督渠道,聘请行风监督员,向社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对外设立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交通从业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监督作用,让全社会直接参与对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工程、重要项目、关键岗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
四、实施步骤
市直交通系统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工作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7月15日前完成。为切实加强对市直交通系统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局党组成立市直交通系统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万章热任组长,副局长张明清、纪检组长张建设任副组长,万继平、金守文、孙纯、章兰、周银芝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建设兼任办公室主任,万继平、周银芝任办公室副主任,并组建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局直各单位均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要认真分析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于7月底前报市局监察室。
(二)宣传发动,提高认识。7月底前完成。局党组召开市直交通系统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工作动员大会,对这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结合“三评一促创五好”、“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的中层干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三个代表”学习纲要》、《党章》、《郑培民先进事迹》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一系列政策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主要负责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增强干部群众勇于参与监督意识。
(三)建章立制,组织实施。8月至9月。各单位要结合交通行业特点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和评责评廉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纪检信访制度、谈话回复制度、诫勉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政务公开制度以及重点工程项目“一把手”监督管理制度、关键部门和重要岗位主要负责人廉政监督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良好氛围。各单位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要将重新修订完善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汇编,促进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局党组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建章立制情况,并进行通报。
(四)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各单位要不断总结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找出问题,分析原因,研究进一步完善的措施,推广成功经验,逐步形成一套制度完备、科学配套、群众参与的主要负责人监督体系,并自觉落实到工作、生活中去。为了总结经验,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市直交通系统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局党组拟在局直单位有侧重点、分层次地建立3个联系点,具体为:在市公路局建立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点;在市运管处、市征稽处建立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点;在市航务局建立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点。各联系点单位要结合行业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力求为市直交通系统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出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