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局、局直各单位:
为加强交通工程廉政建设,预防和遏制交通工程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市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交通工程廉政建设的“五条禁令”》,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望各级交通纪检、监察、审计、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和反映情况,对违反“禁令”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并视情况在全市交通系统予以通报。
二00三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全市交通工程廉政建设的“五条禁令”
一、全市各级交通领导干部不准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及合同变更等活动。
二、对全市单项合同估价在200万元以上的交通工程项目必须采用招投标,不准私自定标、拟标。
三、严格执行招投标法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泄露标底,搞明招暗定。
四、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坚持计量支付,不准违规拨付工程款。
五、工程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准挪作它用,不准私设“小金库”。 |